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求,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政府信息公开”板块里面的“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网页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行政中心1号楼207办公室,邮编:405200,电话:023-53222321)。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数量。2021年度生成的政府信息130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数68条,公开行政许可数19条,主要是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平行文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2.主要类别。一是机构职能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我委的机构设置、工作规则、工作职责、自身建设等方面。如《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等。二是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类。主要公开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住房分配结果公示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重庆市梁平区公共住房保障中心第三十批公租房实物配租结果》《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情况表》等。三是基层政务类信息。主要公开反映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工作的情况。如《2021年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等。
3.公开形式。主要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辅助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屏等形式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我委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条,不属于我委办理申请2条,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主要是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平行文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文件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有序有效。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信息;优化区住房城乡建委网页建设,设置公开目录7个,包括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法规规章、权责清单等方面,方便群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落实《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设置模板的通知》(渝建〔2021〕7号)文件精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全部进行规范设置,并针对四个领域在2021年12月9日前补充完善了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委始终按照区政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并接受区政府的监督管理。一是积极主动接受区政府办的监测、督导,确保政务公开规范。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并及时更新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51.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针对信息发布和更新时效性需要提高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协调机制,及时将各科室、各单位信息汇总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
二是针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数量需要进一步增加,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精准化的问题,我委引导各科室、各单位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由我委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
三是针对宣传引导委系统各科室、各单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委多措并举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
四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较为单一,需要创新方式方法的问题,我委注意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依申请工作。
五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委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等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下步改进措施:接下来,我委将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聚焦热点焦点问题,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梁平区2021年政务公开任务清单》要求,基本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标准,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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