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0-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梁平住建发〔202010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0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从房屋市政工程传播扩散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后开(复)工时间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924时;同时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须提前开(复)工的,应达到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

防控标准,经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复)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做好延后开(复)工的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务工人员延期返回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的项目,应满足附件1的有关要求。

二、做好开(复)工期间防控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与建筑工地的关联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组织、督促项目监理、施工等其他参建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施工单位提早开(复)工。

(二)监理单位要落实好自身防控工作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应立即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

(三)施工单位要按照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要求,做好工地卫生消毒、疫情防控监测等工作;做好疫情期间的开(复)工检查,在严格执行我区关于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基础上,结合疫情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和防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严格审查入场人员并登记在册,重点对春节期间到过湖北或湖北籍的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对疑似病例、重点对象等要釆用隔离、监控等防控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加强宣传,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质安科、区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要落实每个项目的疫情防控监督责任人,督促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并对开(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情况加强监督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对未履行开(复)工程序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而擅自开工的项目,依法从严处理。

三、做好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府发〔2007288号)和疫情变化及工作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流程,重点明确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联络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确保项目应急处置科学规范、措施得力、响应到位。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质安科、区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各项目应安排专人于20202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日16:30前,填写《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附件4)并报区住房城乡建委质安科。


附件:1.疫情期间开(复)工要求

2.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入场自查表

3.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

4.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129





附件1


疫情期间开(复)工要求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监管,各项目应服从属地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申请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邀请属地政府、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卫生专家,就项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和操作手册召开专家咨询会,评估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风险,确保方案、预案和手册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明确具体疫情防控措施、人员排查措施以及工地现场临时处置方式。

三、参建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增强从业人员防护意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疫情防控交底内容应参考市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文件执行,让相关人员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疫情发展情况,掌握疾病预防信息。

四、开(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疫情防控入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并填写节后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内容详见附件3)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报送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施工单位还应积极开展工地环境清洁、消毒防疫、防疫物资发放等工作。

五、项目开(复)工后,项目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控制作业面人数,落实“四个一律”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对临时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一律测量体温;

二是若发现可疑病例,工地要高度重视,一律按照项目疫情防控预案进行处置,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三是项目参建单位应定时组织各劳务单位负责人,随时摸排掌握建筑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凡有瞒报湖北居住史、旅行史的人员、近一个月去过或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向属地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从严管控,严密关注其健康状况,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是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近期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劝导工地上的工人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

六、建设、监理单位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项目由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将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附件4)每日下午1630时前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如有突发情况或不服从指令情况立即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附件2

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入场自查表

项目名称


受检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春节期间行动轨迹

近一月内旅行史或者居住史,具体停留时间



近一月内是否与疑似湖北省人员有接触


来渝所乘交通工具及具体班次



2

实名制管理工作

现场有实名制管理系统,该人员已录入实名制系统,人员信息经核实一致


现场未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已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并已登记该人员详细信息,人员信息经核实一致


3

入场体检情况

有无拉肚子、呼吸困难、咳嗽、四肢乏力等情况


体温是否≧37.3


是否因上述症状近期在医疗机构就诊,是否有明确诊断


发现的主要问题:

结论及处置意见



受检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审核人(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审核人(项目总监签字):


备注:此表格针对项目参建各方相关入场人员,每人一张,由施工单位留档备查。

附件3

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不存在此情况的人数

存在此情况的人数

处置

情况

备注

1

春节期间行动轨迹

近一月内有武汉旅行史或者居住史,近一月内与疑似湖北省人员有接触的





2

实名制管理工作

人员登记信息经核查不实的





3

入场体检情况

存在拉肚子、呼吸困难、咳嗽、四肢乏力等状况、体温是≧37.3





4

其他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结论

符合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不符合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单位(盖章)



审核人(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审核人(项目总监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表格针对项目参建各方所有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由施工单位负责汇总填写,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4

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处置情况

备注

1

已进场人员新增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存在此状况的

是否上报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

是否隔离是

是否对接触人群全面排查


2

已进场人员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存在此状况的

是否上报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

是否隔离是

是否对接触人群全面排查


3

经排查新进场人员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存在此状况的

是否上报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

是否隔离

是否对接触人群全面排查


施工单位(盖章)




审核人(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审核人(项目总监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表格由项目建设单位每日下午1630时前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