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3-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3-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梁平住建发〔2022〕77号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结合我委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排查工作和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三方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根据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现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户(C级5户,D级5户,无房户2户),具体见附件1、附件2。请有关乡镇(街道)加快改造进度,务必于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请有关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建筑标准,必须配套卫生厕所、厨房,完善住房基本居住功能,注重满足通风、透气、采光等基本要求,引导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请你们要强化质量安全巡查和竣工验收,做到逐户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逐户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三、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梁平住建发〔2021〕61号)、《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梁平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住建发〔2019〕3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管理。扎实做好危房鉴定、审核审批、施工过程管理、补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做到“一户一档”档案资料规范、完善。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