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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0-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重庆市及梁平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

(一)施工围挡

1.在城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重庆市梁平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以下简称《图集》)中的砖砌体围墙。

2.工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六牌二图应设置于大门附近显眼位置。

3.涉及深基坑、高边坡等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砖砌体围墙工地,可采用轻质围挡处理,但风格、尺寸和颜色等必须与图集近似。

4.不得占用人行道和绿化带设置围档。

(二)扬尘控制

1.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主要道路硬化长度不小于15,宽度不小于3.5,厚度不小于25厘米,强度达到C30。进出口部位满铺且与市政道路连接段硬化,不得另行开设出入口。

2.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蓄水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排水沟宽度、深度均为50厘米,沉砂井长度、宽度均不小于1.5,并设置井盖。

3.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作业面(点)施工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二、规范管理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职责应加强对施工围挡的管理维护工作,明确围挡维护保养责任人,及时更换污损的宣传广告,随时清理野广告,保持围挡的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2.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

3.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现场清洁整齐。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破损的围档应及时加固或更换,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坍塌事故发生。

4.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前,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5.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有清扫保洁人员,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三、工作要求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新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施工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图集》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函告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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