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住建发〔2023〕7号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创建良好的执法环境,优化提升营商服务水平,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以更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和优质服务,构建更加和谐的政企政民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规定,现就推进住建领域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立足住建领域非强制性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创新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提升营商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执法为民为核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的关系,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理念贯穿于住建领域综合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刚柔相济相结合方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以实际行动赢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监管执法形象。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非强制执法手段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非强制执法。
(二)合法原则。实施非强制柔性执法应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柔性执法。同时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按照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执法的目的。
(三)合理原则。实施非强制柔性执法应从我委房屋建筑施工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尊重房屋建筑市场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房屋建筑市场发展与经济社会效益,严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适当性原则。实施行政执法应优先考虑非强制柔性执法的适用性,并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理与发展的关系。要正确处理非强制柔性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关系,不得以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五)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信息应依法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便民原则。实施非强制柔性执法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做好非强制柔性执法的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住建领域与社会、民众良性互动的局面。
四、具体内容
本工作意见中的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是指我委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职能职责范围内,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适时灵活地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警示约谈、整改复查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从而达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
(一)说服教育。对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定职权范围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采取集中或个别以说服、劝告、提醒、教育等方式进行政策法律宣传解释,引导当事人规范行为、加强自律,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劝导示范。对群众举报及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定职权范围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教育、劝导、告知、示范等方式进行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警示告诫,责令其改正,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行政指导。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本质安全企业和提升标准示范企业等工作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主动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指导和引导其遵守法律、严把安全、诚信守规,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安全事故。
(四)警示约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的,或者质量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或者经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仍不重视、问题突出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五)整改复查。对经教育规范等柔性执法方式无法达到管理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可以先予以限期改正,依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按照行政执法监督和程序要求,到期组织整改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非强制性执法工作领导和落实。非强制柔性执法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也是构建和谐政企政民关系,推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工作的创新与探索。该项工作由党委直接领导,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推动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共同配合,及时解决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到以柔性执法为抓手实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转变。
(二)做好与行政处罚的配合与衔接。我委在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等活动中发现可以依照规定采取非强制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行为的,按规定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发现确需立案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参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进行立案查处。既要重视行政监管中非强制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运用,同时又要对拒不改正或再犯的违法当事人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把握好非强制性执法的前提和底线。非强制柔性执法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创新实践。但对触碰质量安全底线,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到危险物品、危险作业、无证上岗和重大事故隐患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有具体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四)联系工作实际,提高非强制执法工作的实施。各相关单位(科室)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中推行非强制手段的工作水平。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对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的事项要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将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全面引入到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中去。要遵守推行非强制执法手段工作的基本原则,注意避免非强制执法手段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