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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02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756/2025-0002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财政性资金、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和人民防空科技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人民防空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访办)、党建科(法制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科技发展科)、城市建设提升科(房屋征收科)、排水管理科(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等12个科室。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23,实有人员2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80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3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870.5万元;收入2024增加10028.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183.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884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80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52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8.46万元;支出2024增加10028.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871.3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30.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30.07万元,比2024年增加118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本级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57.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项目支出18324.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025.8万元,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增加。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870.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体表扩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传统村落项目、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5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厂体表扩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传统村落项目、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比2024增加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4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职能职责增加,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原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划转公车1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52万元,2024增加21.4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未预算政府采购费。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24.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靖   联系方式:023-532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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