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服务工作;参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于2019年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成立,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8.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4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111.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7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6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6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一致。
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小娟 联系方式: 023-5351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