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访办)、党建科(法制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科技发展科)、城市建设提升科(房屋征收科)、排水管理科(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等12个科室。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7名,实有人员15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77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4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4246.8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46.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77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0.09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4246.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76.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46.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6.99万元,比2023年增加42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29.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结构变化;项目支出17298.4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乡镇场镇排水设施运维费房地产契税补贴、建筑企业奖补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消防及安全工作经费、“四上”企业代理记账补贴资金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4276.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费等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设计下乡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增加设计下乡预算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09万元,比2023年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结构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98.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唐聪 联系方式:023-532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