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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3-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访办)、党建科(法制科)、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科技发展科)、城市建设提升科(房屋征收科)、排水管理科(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等12个科室。下辖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房屋征收中心、区公共住房保障中心等4个单位。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现有人员编制总数10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7参公人员编制15名,事业人员编制74;实有在编人员100)。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03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10.24万元,上年结转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增加16834.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3.01万元,但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6922.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03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4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7.53万元,城社区支出预算8575.3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014.49万元。支出较2022增加16834.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3.01万元,但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6922.12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10.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10.25万元,比2022增加1680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人员退休、调离、单位划转等造成人员减少;项目支出21870.02万元,比2022增加16922.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方面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的工作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35.08万元2022减少24.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及上年都未预算;公务接待费12.80万元,比2022减少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8万元,比2022减少15.09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用车,有效降低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及上年都未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新增加工作人员2。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机关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本年度未预算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0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综合执法车2辆;业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聪联系方式:023-532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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