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以区住房城乡建委的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的执法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勘察设计管理、房屋及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依法行使在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编办核定编制数15名,实有人数10名。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85.18万元,主要是非收入征管成本经费拨款减少85.00万元,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1.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7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7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85.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0.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5.00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5万元,比2022年减少8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1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预算,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频率;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及上年度未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12万元,比上年减少1.6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调出2名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未预算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纳入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曹玉琼 联系方式:023-5336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