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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执法职能

日期:2023-12-17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区住房城乡建委的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2.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标准规范。

    3.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4.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等建筑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5.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6. 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7. 承担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8. 承担城市管线、城镇排水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9.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

    10.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2.指导镇乡街道依法依规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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