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重庆梁平区公共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高新集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8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941万元转下达给你们,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城市燃气、排水、供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第3001号)《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按程序报有关机关批准。
二、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方面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相关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发展改革委将每月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投资计划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监测情况将作为后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制度要求报送有关情况。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表(附后)。请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指标严格实施项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并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五、其他事项
请项目(法人)单位做好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国家部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本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审计。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将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
附件:1、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本次下达投资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
|
|
|
|
|
合计 |
8489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821 |
4821 |
区县投资 |
3668 |
|
1 |
梁平区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
改建 |
庭院管网(埋地管)改造16.5米,安全自闭阀安装(含配套橡皮软管更换)16200户,给水入户主管网改造22000米,水表更换(表前管道、阀门、表计、表箱、雨蓬等)12000户。 |
2022年 |
2023年 |
小计 |
8489 |
|
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邓顺友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何一彬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821 |
4821 |
区县投资 |
3668 |
|
附件2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本次下达投资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
|
|
|
|
|
合计 |
1350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810 |
810 |
区县投资 |
540 |
|
1 |
梁平区公租房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 |
改建 |
阳光家园、惠民家园等4347套公租房居民户内安装天然气安全装置、更换燃气橡胶软管,公租房小区庭院内居民共有燃气管道、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4.9公里。 |
2022年 |
2022年 |
小计 |
1350 |
|
梁平区住房保障中心-王新路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唐高寨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810 |
810 |
区县投资 |
540 |
|
附件3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本次下达投资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
|
|
|
|
|
合计 |
8850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5310 |
5310 |
区县投资 |
3540 |
|
1 |
重庆市梁平区七梁线燃气市政管道(政府所属)改造项目 |
改建 |
七桥输气站至梁平城区输气站输送燃气主管网改造23.5公里,管径219毫米,设计压力3.8兆帕,日输气能力50万立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占压迁改、防腐层破损修复、穿越河道的沉降保护、埋深不足的沉降整改、标志桩增补、增加阴极保护装置、场站的输配系统适应性改造等。 |
2022年 |
2022年 |
小计 |
8850 |
|
重庆市梁平区高新集团公司-高翔 |
重庆市梁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君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5310 |
5310 |
区县投资 |
3540 |
|
附件4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下达单位 |
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8489 |
总
体
目
标 |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等文件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实施,支持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
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
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8489万元 |
效益指标 |
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有效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80% |
过程管理
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用时 |
≤10个工作日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5%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附件5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
(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下达单位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810 |
总
体
目
标 |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等文件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实施,支持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
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
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810万元 |
效益指标 |
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有效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80% |
过程管理
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用时 |
≤10个工作日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5%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附件6
梁平区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下达单位 |
重庆市梁平区高新集团公司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5310 |
总
体
目
标 |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等文件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实施,支持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
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
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5310万元 |
效益指标 |
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有效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80% |
过程管理
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用时 |
≤10个工作日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5%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抄送: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梁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