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住房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法规政策 >重大决策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关于2023年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梁平住建发〔20239

关于2023年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 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金补助的通知》(梁平住建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户均月租金由我区上年度12月应收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金额除以当月应缴租金户数测算得出,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测算,2023年梁平区优抚租金补助对象每人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130元。

特此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3315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3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