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梁平县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梁平县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梁平县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保障性住房总体概况
全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共计4347套、21.11万平方米。其中:以公租房资金建设的有804套、4.74万平方米;以廉租房资金建设的有3543套、16.37万平方米。
公租房项目位于县城工业园区,分两期建设,一期松竹雅苑300套,1.2万平方米;二期皂角佳苑504套,3.54万平方米。
廉租房项目,县城2650套、11.98万平方米。包括阳光家园、惠民家园、鲁班馨苑、人民西路。阳光家园一二期位于石马路南段,274套,1.26万平方米;阳光家园三期位于工业园区,128套,0.67万平方米。惠民家园A、B区位于梁山街道土桥村黄家湾,其中A区464套,2.09万平方米;B区1420套,6.27万平方米。惠民家园C区位于大河坝,256套,1.21万平方米。鲁班馨苑项目位于梁山街道鲁班路,住宅50套,0.23万平方米,人民西路项目位于梁山街道人民西路,住宅58套,0.29万平方米。鲁班馨苑和人民西路项目是廉租房租赁补贴节余资金购买项目。
乡镇廉租房共893套、4.39万平方米。其中:屏锦廉租房项目位于屏锦镇锦水街、渝江路、明月路,分ABCD四区,408套,2万平方米。袁驿廉租房项目位于袁驿镇紫云街,120套,0.58万平方米。新盛廉租房项目位于新盛镇黄桷小区,100套,0.5万平方米。和林廉租房项目位于和林镇和林村11组,102套,0.51万平方米。竹山廉租房项目位于竹山镇街道,83套,0.4万平方米。禄镇廉租房项目位于福禄镇天塔村2组,80套,0.39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中,工业园区皂角佳苑504套、人民西路58套正在建设,其余项目均交付使用。
二、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基本思路
县城阳光家园一二期和惠民家园A、C区共计994套,作为廉租房房源。
惠民家园B区1420套中,420套作为廉租房房源,1000套作为公租房房源(其中预留300套面向棚改拆迁户分配)。
鲁班馨苑50套、人民西路58套共计108套,作为公租房房源。
阳光家园三期128套、松竹雅苑300套、皂角佳苑504套共计932套,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园区企业进行分配。
乡镇893套房源中,235套作为廉租房房源,658套作为公租房房源。具体为:屏锦镇项目廉租房房源116套,公租房房源292套;新盛镇项目廉租房房源20套,公租房房源80套;袁驿镇项目廉租房房源36套,公租房房源84套;和林镇项目廉租房房源30套,公租房房源72套;竹山镇项目廉租房房源9套,公租房房源74套;福禄镇项目廉租房房源24套,公租房房源56套。
三、并轨后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廉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仍然按照《梁平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梁平府办发〔2010〕13号)执行。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按照《梁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梁平府办〔2015〕75号)执行,其中收入限制标准调整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月收入不高于7000元。
四、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的统筹协调、政策督导工作;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县工业园区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县城范围内在工业园区的保障性住房由工业园区建设、分配和管理,其余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建设、分配和管理;镇乡的保障性住房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分配和管理。
县城范围内在工业园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由园区公司下设的梁平县华诚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县城范围内的其他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由新月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镇乡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标准
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为一室一厅30元/年,两室一厅50元/年。县城公租房租金标准为高层5.00元/平方米·月,多层为4.20元/平方米·月。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分三类,一类乡镇包括屏锦镇、福禄镇、袁驿镇和新盛镇,租金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月;二类乡镇为和林镇,租金标准为1.60元/平方米·月;三类乡镇为竹山镇,租金标准为1.20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的物业管理费为0.5元/平方米.月。廉租房与公租房物业管理费差口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在收取的30%租金调剂资金中解决。以上标准,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