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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756/2021-001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关于2021年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梁平住建发〔202110


关于2021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金补助的通知》(梁平住建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户均月租金由区上年度12月应收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金额除以当月应缴租金户数测算得出,每年1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测算,2021年梁平区公共租赁住房每人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98元。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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