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协助区政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安排的贯彻落实。
2.负责区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区性重大活动。
3.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4.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6.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统筹“12345一号通”全区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整合和运维管理。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指导全区政务值班标准化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处置各类较大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等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9.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10.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单位构成
第四条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1.督查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办。负责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新闻单位、网络披露的对区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区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的督办。负责区政府督查办的日常工作。搞好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工作。承办区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检查、督促和考评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开展并进行业务指导。
2.综合科。负责联系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以及各人民团体的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会、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办公室部分综合文字材料起草。牵头制定办公室机关管理制度。承办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
3.文秘科。负责办理政务来电、报告和传递重要情况。负责公文审核、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负责对全区政务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
4.信息科。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报送信息。负责政务信息及社会公众信息的收集、筛选和整理,编辑信息刊物。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办公室政务研究、信息调研等工作。
5.秘书一科。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搞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区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的政务调研工作。组织或参与区政府综合类文件、请示、报告、材料、信息的起草、审核、报送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办公室文秘事务方面的文件。
6.秘书二科。负责办理财政资金补助类请示性文件的转报、拟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文、会、事。
7.秘书三科。承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综合性大型会议、区政府专题会,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起草等工作。牵头承办或参与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
8.政务研究科。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9.政务值班科(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12345一号通”工作室)。统筹“12345一号通”全区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整合和运维管理,联系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等职责。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指导全区政务值班标准化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处置各类较大突发事件综合协调、信息收集与反馈、督促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提出处置建议。
10.建议提案科。承担区政府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的联络服务工作,承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向区政协通报区政府工作有关事项;督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区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11.外事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并负责监督执行。牵头拟定本区对外交往合作总体规划,负责本区与国(境)外地区、国家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交往与联系,协助推动科技、文化、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本区与港澳地区的科技、文化、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区领导外事活动。负责按权限审核、审批和办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或协助处理重要涉外事务,协调指导涉外活动。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和落实办公室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车辆管理、会议室管理、报刊收发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13.政务公开科。负责办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规定的与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等。
第五条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
第六条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2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9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预算人数比2022年增加7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2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1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9.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9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预算人数比2022年增加7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0.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97万元,比2022年增加29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32万元,比2022年增加298.7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预算人数比2022年增加7人;项目支出685.65万元,比2022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人员2022年12月去世。
重庆市梁平区政府办公室无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5.0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4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1.05万元,比2022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车辆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5.65万元,比2022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人员2022年12月去世。
2.政府采购情况。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0.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邱生学,电话:023-53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