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性质
重庆市梁平区电子政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更名为重庆市梁平区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梁平区电子政务中心),为隶属于区政府办公室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
(二)职责任务
1.宗旨
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2.主要职责任务
协助收集、整理和报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围绕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协助收集、整理和报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建议。
(2)协助或参与拟订重大政策性文件,并对拟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组织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3)协助对区政府制订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协助建设、管理、维护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5)负责区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6)负责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知识培训。
(7)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电子政务工作。
(8)负责全区网上(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网上(无纸化)办公。
(三)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发展研究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协助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2.经济发展研究科。协助相关部门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开展财税、金融、工业、科技、信息化、企业改革、国资管理、民营经济、节能减排、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农业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区域合作、外经外贸、商贸物流、旅游会展、中介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3.社会发展研究科。配合相关部门收集报送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开展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4.电子政务科。协助建设、管理、维护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配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建设网站、管理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维护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草拟全区有关电子政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知识培训;协助查处电子政务外网泄密等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网上(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网上(无纸化)办公。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研究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0.2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加薪。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7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0.2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加薪。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86万元,比2022年增加1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6万元,比2022年增加10.2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加薪。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研究中心无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区发展研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在区政府办公室。
2.政府采购情况。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区发展研究中心政府采购经费预算在区政府办公室。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7.8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邱生学,联系电话:023-53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