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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0-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协助区政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安排的贯彻落实。负责区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区性重大活动。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指导全区政务值班标准化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处置各类较大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处理相关涉外事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辖事业单位二个: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发展研究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4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9.86万元。比2019年减少1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40.6万元;项目经费1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44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29.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55万元,住房保障46.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5.6万元。较上年减少支出13.5%。项目支出16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9.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9.86万元,比2019年减少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86万元,比2019年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6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比2019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4万元,比2019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委组织部安排区县赴国外城市考察批次增加;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9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公务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97万元,比上年减少47.72万元,主要原因为建设绿色政府、节约型政府,大力推进网上办公。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邱生学      联系方式:  023-53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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