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0个职能科室。下属区电子政务中心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设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协助区政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区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区性重大活动。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负责区政府值班、区长公开电话、区长信箱的管理工作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网络化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的规划、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受理、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代区政府草拟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草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处理相关涉外事务。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协调指导辖区内融资工作。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其他区级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应急管理督查检查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承担区政府应急平台和应急装备建设工作,指导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承担突发事件趋势分析、总结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实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区政府政务值班、区长公开电话、区长电子信箱及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资安排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工作。承担区政府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工作,牵头开展应急管理及有关法制培训,协调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会、事,负责应急管理调研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庆市梁平区电子政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政府网站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区公众信息网和区政府应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的发布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负责全区网上(无纸化)办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网上办公。负责全区重点项目、课题研究和信息调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预算单位包含区政府应急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等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0.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0.53万元,比2017年增加7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53万元,比2017年增加185.1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9.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开展重点项目及工程、重要工作等专项督查,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建立覆盖全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区党政机关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维护以及法制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2.31万元,比2017年减少5.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18.11万元,比2017年减少0.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0万元,比2017年减少4.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规模;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运行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6.7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89万元,增长0.6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单位共有车辆6辆,为应急、机要通讯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讯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