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协助区政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区委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区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区性重大活动。
3.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4.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6.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7.负责区政府值班、区长公开电话、区长信箱的管理工作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8.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网络化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的规划、管理。
10.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11.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2.受理、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13.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代区政府草拟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草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14.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15.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协调指导辖区内融资工作。
16.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法制科、信息科、外事科、行政复议科、行政科、电子政务科、政务值班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设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883.85万元,支出总计1,883.8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60.11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经费增加、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业务经费于2017年支付。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0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4.9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1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90万元,占50.93%;项目支出890.02万元,占49.0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93万元,较上年减少309.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业务经费于2017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04.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8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2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9.13万元,增长58.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经费增加,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业务经费于2017年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9.04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经费增加,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业务经费于2017年支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8.23万元,占8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65万元,主要原因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业务经费于2017年支付,人员工资调增,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教育支出0.21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4.96万元,占6.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57万元,占2.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5万元,占2.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3.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89万元,较上年增加266.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8.01万元,较上年增加7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等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99万元, 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8.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1,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7.6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6.32万元,增长351.97%,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如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办预算支出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只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专项工作经费,并无具体实施的建设项目,因此,无预算绩效管理。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3222893。
政府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