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建立牢固免疫屏障,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袁驿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袁驿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结合当前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时间定为: 9月10日-10月15日。其中,9月10日-9月12日,秋防摸底调查及物资领取阶段; 9月13日-10月10日秋防行动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进行秋季防疫自查和总结工作。各村秋防具体时间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另行通知,确保各村组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行动目标
(一)开展秋季集中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开展辖区养犬登记。各村(居)在集中进行秋季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以村(社)组为单位做好犬只登记,建立本乡镇(街道)养犬登记台账,实现养犬登记面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全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决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农业服务中心(益农公司)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等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对村(居)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督促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居)农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农业服务中心(益农公司)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居)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秋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村(居)、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与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各村(居)、农业服务中心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疫病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协助规模养殖场申报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业主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切实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尽早安排,精心部署,带好队、消好毒、督促落实,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圈,圈不漏畜。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春防行动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农业服务中心、益农袁驿分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要积极推行镇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村社干部协助配合、兽防人员(包括镇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益农袁驿分公司防疫员)和养殖场业主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对规模养殖场明确防疫责任,强化其强制免疫义务,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督促建立完善相关防疫制度和档案,确保防疫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规范行为。秋季免疫开展前,农业服务中心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秋防行动中,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要组成督查组深入村组、农户和养殖场开展督查,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秋防结束后镇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实施秋防自查工作。春、秋防疫自查结果、消毒、无害化处理等作为2022年度村(居)、益农袁驿分公司考核依据。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的防疫补助,依据考核结果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六 、信息报送
秋防期间,免疫信息及工作情况,每天由益农袁驿分公司向镇农业服务中心实时报告免疫、消毒、普查等工作情况。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收集并上报。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
梁平区 乡镇(街道)养犬登记台账
单位:只
序号 |
村(社)组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数量 |
类型 |
品种 |
年龄 |
性别 |
最近一次狂犬疫苗注射日期 |
备注 |
例 |
**村2组 |
张 三 |
135****2412 |
1 |
城镇犬/ 农村犬 |
中华田园犬.......... |
1.5岁 |
公/母 |
2023.8.15 |
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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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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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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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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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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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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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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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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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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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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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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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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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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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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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犬:*** 城镇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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