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
问题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和《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农[2021]10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0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资金使用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强化监测帮扶,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资金重点用于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规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公示公告。各乡镇(街道)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乡村振兴局106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加快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及资金支付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衔接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各乡镇(街道)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支持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项目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9)”。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支持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
出问题项目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