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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25L/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梁乡振发〔2024〕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袁驿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切实保障我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就业,拓宽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增加工资性收入,现就做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标准

计划在全区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的村(社区)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开发1900个公益性岗位,由各村(社区)具体开发,所需资金由财政衔接资金安排。按每小时18元计发劳动报酬,每周2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原则上按500元/人/月予以发放补助。

二、开发周期

公益性岗位开发周期为2024年1月12月,共12个月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开发周期。

三、开发范围

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上安排环境整治、村道管护、河道管护、饮水管道管护、疫情防控宣传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范围

四、开发程序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发公益性岗位

1. 政策宣传。村(社区)干部通过入户走访、院坝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宣传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2. 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自主提交申请;

3. 乡镇街道审核。各村社区乡镇(街道)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乡镇街道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4. 区审核。乡镇(街道)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区乡村振兴局将研究、审核后的岗位申报表返回乡镇(街道)

5. 发布公告。乡镇(街道)在各村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的公告(不少于7天);

6. 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就业候选人;如申请人员小于或等于岗位人数,省略此环节。民主评议确定用工人选后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后将花名册返回各村社区

7. 张榜公示。审核后的拟就业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对外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8. 确定使用。村委员会确定就业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拟招用的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应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有适应工作职责的劳动能力,对于肢体一二级残疾、年龄过大等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不得纳入开发范围。

(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对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每月进行日常考勤、收集工作资料,准确掌握就业人员在岗情况、补贴到位情况,建立岗位管理台账和工资补贴发放台账

)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绝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在区级下达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基础上,鼓励乡镇(街道)多渠道筹资,按程序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确因招用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就业或个人原因等中途退出公益性岗位的,要及时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重新招用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避免出现岗位闲置、资金结余等情况。

(四)各乡镇(街道)于3月15日前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政策宣传照片、申请书、公告公示表及照片、审核表、合同等招用程序资料和工作照片、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工作资料,形成档案备查。(联系人:陈施秀  联系电话:)

附件:1.梁平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2. 梁平区XX乡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审核表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4218


附件1

梁平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序号

乡镇(街道)

拟开发公益性岗位个数

拟安排资金(万元)

备注

1

梁山街道

52

31.2


2

双桂街道

34

20.4


3

合兴街道

48

28.8


4

仁贤街道

51

30.6


5

金带街道

24

14.4


6

蟠龙镇

100

60


7

星桥镇

75

45


8

复平镇

42

25.2


9

安胜镇

33

19.8


10

聚奎镇

97

58.2


11

礼让镇

46

27.6


12

明达镇

42

25.2


13

龙门镇

48

28.8


14

新盛镇

80

48


15

文化镇

56

33.6


16

屏锦镇

120

72


17

回龙镇

51

30.6


18

荫平镇

28

16.8


19

云龙镇

58

34.8


20

和林镇

65

39


21

铁门乡

31

18.6


22

袁驿镇

42

25.2


23

碧山镇

53

31.8


24

虎城镇

61

36.6


25

龙胜乡

39

23.4


26

竹山镇

30

18


27

七星镇

31

18.6


28

福禄镇

106

63.6


29

曲水镇

55

33


30

石安镇

95

57


31

紫照镇

68

40.8


32

柏家镇

78

46.8


33

大观镇

61

36.6


合计

1900

1140



附件2

梁平区Xx乡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审核表

经前期宣传,自主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我镇xxx等xx名脱贫人口、xxx等xx名监测对象(未标注风险消除)申请公益性岗位,拟开发xxxx等公益性岗位xx个,详见附表:

序号

申请人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脱贫户/监测对象

拟开发岗位

备注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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