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5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4号)精神和梁平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项目以及梁平区2022年提前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建议方案,经研究,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737.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93万元、市级资金998万元、区级资金446.44万元)及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2、3)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2022年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稳定脱贫户医疗参保资助、技能培训、脱贫大学生学费资助、雨露计划(贫困中高职学生学费资助)、就业帮扶(脱贫户公益性岗位开发)、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脱贫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发展及产业基础设施、各乡镇(街道)防返贫突出困难等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21〕450号)规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细具体建设数量、单价,建设后产权归属等内容,并公示公告。各乡镇(街道)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乡村振兴局106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 号)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及资金拨付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4号)精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稳定脱贫户医疗参保资助、技能培训、脱贫大学生学费资助、雨露计划(贫困中高职学生学费资助)、就业帮扶(脱贫户公益性岗位开发)、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产业项目、各乡镇(街道)防返贫突出困难等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9)”。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及项目计划表(区级相关部门)
3.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防返贫突出困难项目及资金
计划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表(区级相关部门)
序号 |
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建设任务 |
绩效目标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万元) |
小计 |
资金来源(渝财农〔2021〕135号)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级资金 |
1 |
区乡村振兴局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
由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贷银行对脱贫人员获得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贷款贴息,一年期贴息利率3.85%,一年期以上贴息利率4.65%。 |
为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脱贫户提供贷款贴息,解决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资金难题。 |
96.1 |
96.1 |
0 |
0 |
2 |
技能培训项目 |
组织我区有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未标注风险消除)、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6类人员60人参加市级就业技能示范培训基地校就业技能培训。 |
积极组织60名有参训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未标注风险消除)、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6类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就业技能水平,并获得培训误工补助。 |
10 |
0 |
10 |
0 |
3 |
区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贫困中高职学生学费资助)项目 |
对全区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给予职业教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
54 |
54 |
0 |
0 |
4 |
就业帮扶(脱贫户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 |
全区脱贫户(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开发。 |
为全区脱贫户(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大于等于1600个,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100%。 |
602 |
367 |
0 |
235 |
5 |
区医保局 |
稳定脱贫户医疗参保资助项目 |
资助脱贫人口18000人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
确保脱贫户100%参加基本医保,100%享受参保资助,受益脱贫户满意度达100%。 |
189.44 |
0 |
0 |
189.44 |
6 |
区教委 |
脱贫户大学生学费资助 |
对2017年秋季学期至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脱贫户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生.年的按照8000元资助,低于8000元/生.年的按照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给予资助。 |
对2017年秋季学期至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建卡脱贫户大学生学费资助项目按照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生.年的资助8000元,低于8000元/生.年的资助实际学费标准补助。 |
100 |
0 |
100 |
0 |
7 |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 |
对全区2022年跨省外出务工人员1000人进行交通补助。 |
对1000名跨省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交通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积极性,增加务工收入。 |
60 |
60 |
0 |
0 |
合计 |
1111.54 |
577.1 |
110 |
424.44 |
附件3
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防返贫突出困难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进度安排 |
实施单位 |
建设任务 |
绩效目标 |
资金来源(万元) |
实施和完工年度 |
主管部门 |
业主单位 |
小计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级资金 |
1 |
梁平区袁驿镇2022年防返贫突出困难资金项目 |
综合保障性扶贫 |
新建 |
袁驿镇 |
2022 |
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
袁驿镇人民政府 |
给予有突出困难的脱贫户人口(含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资金补助,因户施策,帮助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困难。 |
进一步解决脱贫户人口(含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的突出问题,让脱贫户人口140人直接受益,改善生活条件,减轻实际负担,群众满意度达100%。 |
10 |
10 |
0 |
0 |
合计 |
10 |
10 |
0 |
0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