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梁平区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梁平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经研究,现将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60万元及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6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大学生学费资助、健康扶贫兜底、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产业发展项目、防返贫应急兜底保障等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规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公示公告。各乡镇(街道)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乡村振兴局106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同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加快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及资金支付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衔接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脱贫大学生学费资助项目资金、健康扶贫兜底项目资金、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防返贫应急保障项目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等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9)”。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区级有关部门)
2. 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产业发展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3. 重庆市梁平区2021年防返贫应急兜底保障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