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居民医保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报销封顶线。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