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
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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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标准
参保资助政策 对象类别 资助标准
居民一档 居民二档
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全额资助 一档缴费标准
低保对象 一档缴费标准的90% 一档缴费标准
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档缴费标准的70% 一档缴费标准
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政策 对象类别 救助比例 封顶线
特困人员 100% 400元/年
低保对象 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 100% 400元/年
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 100% 400元/年
其他城乡低保对象 80% 300元/年
优抚对象、城乡孤儿 80% 300元/年
备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政策 对象类别 救助标准 年救助封顶线
一、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城乡低保对象 80% 75% 10000元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0% 100% 10000元
优抚对象 75% 75% 10000元
重残人员 70% 65% 10000元
备注: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付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特殊病种救助、大额费用救助) 对象类别 救助标准 大额费用救助封顶线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100% 6万元/年

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残人员、返贫致贫人口 75% 6万元/年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60% 6万元/年

备注: 24类特殊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
倾斜救助政策 对象类别 起伏标准 分段救助 年救助封顶线

特困人员 一次性5000元 5000元-14000元(含) 30000元

14000元-30000元(含) 30000元

30000元-50000元(含) 30000元

50000元以上 30000元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一次性5000元 5000元-14000元(含) 30000元

14000元-30000元(含) 30000元

30000元-50000元(含) 30000元

50000元以上 30000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次性5000元 5000元-14000元(含) 30000元

14000元-30000元(含) 30000元

30000元-50000元(含) 30000元

50000元以上 30000元

备注: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上述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起伏标准的给予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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