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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梁平医保发〔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7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宣传和办理工作的通知

梁平医保发〔202248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宣传和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慢特病宣传和办理工作,实现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医保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和医疗机构强化宣传、深入发动、精心实施持续常态开展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政策、申办流程宣传,让群众全覆盖知晓什么病可办、怎么办、何处办,引导参保群众主动就医申报,做到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有效保障参保群众生命健康

二、扎实做好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业务办理工作

(一)做好城乡居民“两病”办理工作。“两病”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市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对主动申报或在就诊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及时纳入保障,确保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应办尽办;二是动态及时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纳入保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

(二)做好城乡居民慢特病办理工作。我区慢特病业务承办机构为梁平区人民医院、梁平区中医医院、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各承办机构公布慢特病办理窗口、流程指南,简化流程,随到随检,保障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做好业务经办人员的宣传培训,尽心解答群众申办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疑问,确保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应办尽办。

附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一)重大疾病(13种):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11.地中海贫血;

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13.阿尔茨海默病。

(二)慢性病(14种):

1.高血压病;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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