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医保发〔2022〕48号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宣传和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慢特病宣传和办理工作,实现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医保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和医疗机构要强化宣传、深入发动、精心实施,持续常态开展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政策、申办流程宣传,让群众全覆盖知晓什么病可办、怎么办、何处办,引导参保群众主动就医申报,做到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有效保障参保群众生命健康。
二、扎实做好城乡居民“两病”等慢特病业务办理工作
(一)做好城乡居民“两病”办理工作。“两病”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市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对主动申报或在就诊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及时纳入保障,确保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应办尽办;二是动态及时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纳入保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
(二)做好城乡居民慢特病办理工作。我区慢特病业务承办机构为梁平区人民医院、梁平区中医医院、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各承办机构要公布慢特病办理窗口、流程指南,简化流程,随到随检,保障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做好业务经办人员的宣传培训,尽心解答群众申办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疑问,确保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应办尽办。
附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一)重大疾病(13种):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11.地中海贫血;
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13.阿尔茨海默病。 |
(二)慢性病(14种):
1.高血压病;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