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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0-00012 [ 发文字号 ] 梁平医保发〔2019〕1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梁平医保发〔2019〕13号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51号)、《重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医保发〔2018〕23号),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细化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推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继续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持续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

二、重点措施  

(一)健全完善筹资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1.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2.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100%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助,建卡贫困户同时具有医疗救助对象或计生奖扶对象等两种以上身份的,按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医疗救助对象由医保部门负责资助,计生奖扶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资助,不属于医保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资助的,由扶贫部门负责资助。

3.加强信息比对,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区医保局要主动与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每月定期沟通、比对机制,并将比对信息通报乡镇街道;区医保局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工作,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精准标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登记率达到100%。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年度内超过规定参保缴费期未参保或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口,要积极做好动员工作,按照当年筹资水平,落实其个人缴费资助部分和财政补助。

(二)实施综合保障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  

1.落实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待遇。继续落实对农村贫困人口在我区区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50%的倾斜政策,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2.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财政补助的要求,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40元的一半(20元)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继续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线标准至20万元(含)内、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和65%,逐步提高并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3.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三)结合现代技术,促进就医公平可及  

1.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和我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目录的管理要求。

2.进一步推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为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3.进一步推进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先做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充分简化农村贫困人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程序,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渠道,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

(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总额控制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

2.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费用审核,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目录外费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可报销医疗费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狠抓实效。要将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推进,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参保及资助等具体工作,确保我区医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障扶贫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既要狠抓落实确保扶贫任务全面完成,也要高度重视防范出现不切实际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不可持续的问题。坚持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充分发挥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功能;贯彻落实精准方略,健全医疗保障扶贫机制;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基金长期平稳可持续。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规范整改,并做好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专项管理台账。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情况监测。区医保局要建立医疗保障扶贫专项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督导检查。

(四)开展专项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将加强作风建设贯穿医疗保障扶贫全过程,持续开展健康领域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五)加强典型宣传和风险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医疗保障扶贫成就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风险评估,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的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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