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1-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和待遇享受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1-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和待遇享受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一、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按月向区医保局提供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数据,区医保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后,按待遇享受比例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医疗救助系统进行身份维护,无需受助对象主动申请。
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流程
1、直接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凭有效证件(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直接享受救助,限额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2、手工报账。市内就医基本医保手工结算和市外就医基本医保回渝手工结算的无需提供资料,按照系统推送数据直接进行医疗救助手工结算;市内就医基本医保已联网结算、市外就医基本医保已联网结算和未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至乡镇街道社保所,经乡镇(街道)社保所审核后报区医保局审批,并进行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