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6号行政中心4号楼3楼、4楼
联系电话:023-53226919
政府网站:http://www.cqlp.gov.cn/ylbzj/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额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额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事项。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党群、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内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基金财务科。承担规划基金财务管理事项。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承担医疗待遇保障管理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及待遇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医疗保障扶贫等工作。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承担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医疗协议等管理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额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确认和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推进招标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科。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事项。负责内控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事项。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6000570号-1网站标识码:5002280002 渝公网安备500228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