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额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额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单位内设5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基金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重庆市梁平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8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81.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0.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81.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3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22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减少0.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4.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4.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1.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1.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34.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3名职工退休;项目支出534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离休伤残公费医疗待遇保险、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督导及网采率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34.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增加。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6.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计开展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医保联盟等大型会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67万元,比2023年减少7.5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有3名职工退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4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金纯 联系方式:023-5355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