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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经办医疗保障具体事务:

1.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有序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3.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编制征缴计划和相关业务工作。

4.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计划。

5.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对协议履行情况跟踪管理。

6.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参与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

7.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稽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的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工作。

9.负责医疗保障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等其 他事务性工作。

    10.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科、职工医保待遇科、居民医保待遇科、稽核科、医保特病科、医疗救助科、生育待遇科、信息档案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76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69.13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804.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2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8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769.1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7.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68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8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804.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7.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82.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69.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9.13万元,比2022年减少72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55万元,比2022年增加77.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和工资结构变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00.58万元,比2022年减少799.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大幅度减少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离休伤残公费医疗待遇保险、医疗待遇费用审核、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8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36万元,比上年增加8.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和工资结构变化,通讯费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08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00.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成志明

联系方式:023-5355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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