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0-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额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额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梁平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基金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因机构改革原因,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待定,但机构转隶人员基本到岗,工作已经开展。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主要是梁平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独立核算行政单位。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5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梁平委发〔201850要求,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区医保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是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638.7万元,支出总计3,63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8.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6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8.7万元,增长1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8.7万元,占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63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8.65万元,增长100.0%(其中:基本支出118.48万元,占3.3%项目支出3,520.17万元,占96.7%,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38.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38.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8.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我局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单位职能职责和人员未完全整合到位,部分收支预算到转隶人员原单位,相应调减了我局预算。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8.6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我局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单位职能职责和人员未完全整合到位,部分收支预算到转隶人员原单位,相应调减了我局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现金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9.24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76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按照单位职能职责转变,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不在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应调减我局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3,486.55万元,占9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45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阶段,相关业务科室暂未成立,20191-6月的公费医疗保险费支出由原社保局承办,相应减少了局支出。

3)农林水支出50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安排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预算5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安排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是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5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即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局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即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公务接待费5.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医疗保险片区联组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是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6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0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4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局是新成立单位,上年无相关基础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43766.69万元;从绩效评估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科学严谨,项目资金投入及使用基本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创新、管理得力、实施有序、效果显著,资金实际产出及实施效果实现程度较高,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社会效益。针对绩效评估反映出的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好项目执行评价工作,强化过程控制,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设定的计划进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科学严谨,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合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实际执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财务核算总体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好,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从实际效果看,我局通过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212万元,执行数为40246.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确保在6月底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享受财政补助,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二是使财政补助资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政策宣传存在盲点,少数居民不能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导致6月底后还有少数人员参保现象。整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一)。

2.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梁平区医保局2019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共安排资金31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84万元,市级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67万元,市级财政安排扶贫济困医疗基金2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两病救助资金300万元。梁平区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结余资金共2184.62万元,梁平区2018年两病救助及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结余资金共193.86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的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医保目录外的费用救助及两病救助。通过综合评价,梁平区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综合得分为91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成志明  联系电话:023-53556726


附件一: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区财政局: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梁平财发〔2020196)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上级财政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财政预算上级资金42369.00万元,其中:医疗扶贫资金50.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39134.00万元,国企“单、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资金34.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51万元,区财政局根据各项工作开展进度,及时分配,预算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区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1783.00万元,其中: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9.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费医疗)490.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1200.00万元,国企 “单、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资金34.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到位1397.69万元,其中: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9.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2.17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1112.52万元,国企 “单、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资金34.0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到位43766.96万元,其中:医疗扶贫资金50.00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9.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2.17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40246.52万元,国企 “单、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资金68.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51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医疗救助支出4784.7万元,其中,资助参保47588人次,支出资助参保金936.0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35733人次, 发放医疗救助金3848.64万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2061人次,支出375.69万元;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兜底救助28245人次,支出301.88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至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参保762000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38362.78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3284.5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535.07万元;2019年离休伤残军人等公费医疗支出276.06万元,其中:离休人员支出143.37万元,伤残军人支出108.04万元,武警消防等其他人员支出36.97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9年,共对135733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其中,共对54726人次困难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人次占直接医疗救助人次的40.32%。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为75%。“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全区33个乡镇(街道),42家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补助资金762000人,补助资金达40246.5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达17454.9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38362.78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3284.5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535.07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覆盖全部参保人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全区建档立卡身份识别公示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100%,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起付线降低5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对象对政策知晓达95%以上,满意度达95%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群众知晓。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着力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基金的认识。三要加强经办人员政策培训,确保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二)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救助精准

一是在绩效目标自评工作中,财政局、扶贫办等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确保2019年各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信息交换,定期核实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确保信息准确;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清理,确保救助精准。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救助规范。

一是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费用网络审核,重点审查其使用的药品和产生的费用是否合理、合规;二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深入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已出院患者家中,采取查阅资料、巡查病房、口头问询和入户走访等形式,检查是否存在骗保行为;三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有疑问的数据逐一核实,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规范运行。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此次评价中,各项绩效自评情况较好,各项资金投入及使用基本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创新、管理得力、实施有序、效果显著,资金实际产出及实施效果实现程度较高,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社会效益。针对绩效评估反映出的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严格资金预算、申报和支付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