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20XB/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梁平医保罚字〔2024〕7号 |
串换药品案 |
重庆市梁平区光悦大药房 |
91500155MAAC6MBF17 |
串换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6元。 |
罚款;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4年3月28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款上缴重庆市梁平区财政 |
秦* |
2 |
梁平医保罚字〔2024〕8号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卫生院 |
12500228451828296A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10837.20元。 |
罚款;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4年4月26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款上缴重庆市梁平区财政 |
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