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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451/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云龙府发[2024]1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云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龙镇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龙镇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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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镇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守安全红线、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认真抓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云龙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胡长平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朱占刚任副组长,镇应急办、云龙专职消防队、公巡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各村(居)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朱占刚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陈岩、云龙派出所所长李维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石富平、刘明中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镇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镇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即日起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总情况,解决问题;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130日前)。云龙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通告》等宣传、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429—17日)。20242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14日(正月初五)、224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4218日后)。围绕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按照《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和辖区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24120日前启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做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安全意识,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二)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29日,镇燃放办牵头,镇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镇燃放办具体负责,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三)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2428日前,镇燃放办按照《条例》和《通告》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2428日前,车站交通枢纽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各村(居)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安全风险。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限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五)严格管控看护,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坚决履行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支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医疗部门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在本辖区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镇燃放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办、所,各村(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镇燃放办公室地址:镇应急办

联系电话:53372701(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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