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龙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龙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安全良好的燃放秩序,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营造安全祥和的环境,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云龙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李万祥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李连松任副组长,镇应急办、云龙专职消防队、公巡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通执法大队、各村(居)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李连松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温超、云龙派出所所长田君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刘明中、张晓果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镇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镇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即日起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总情况,解决问题;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云龙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梁平府发〔2019〕23号)(以下简称《通告》)宣传。有关单位(部门)多形式开展燃放安全知识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2022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我镇将组织应急办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初五)、2月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得出的实际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
按照《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和辖区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安全意识。要采取悬挂标语、拉横幅、播放流动宣传车、显示屏、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镇燃放办牵头,镇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认真查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增添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要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从即日起,云龙派出所牵头,主要路段和边界地区,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流出渠道。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加强对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群众手中。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镇燃放办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本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重点检查是否生产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法违规经营。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镇燃放办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不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对许可的燃放活动,要严格落实主办单位和燃放作业单位安全责任。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镇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倡导群众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严格管控看护
领导小组要坚决履行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支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医疗部门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四)依法划定禁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镇燃放办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辖区场镇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车站交通枢纽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云龙中小企业创业园,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张贴禁放标识。
(五)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进行销售或燃放。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重庆市燃放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市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
镇燃放办牵头,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辖区内的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物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零售点等重大危险源,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七)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社区)委会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镇燃放办牵头,镇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划定重大危险源(场所)。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镇燃放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在本辖区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镇燃放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办、所,各村(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误报、迟报。
镇燃放办公室地址:镇应急办
联系电话:53372701(值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