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451/2025-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云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451/2025-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云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二)救助时段。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
(三)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和9月24日会议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