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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451/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云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梁平区云龙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行政单位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1、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2、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内就业再就业、劳动用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等业务工作。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工作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4、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疫情的报告,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监督管理,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5、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236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2.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62.29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1.97万元;2.国防支出5万元;3.公共安全支出39.72万元;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86万元;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5万元;6.卫生健康支出58.44万元;7.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8.农林水支出521.09万元;9.住房保障支出81.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2.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51万元,项目支出980.78万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1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2.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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