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政策问答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及区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严防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坚决防止发生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
1.《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加快数字赋能 提升基层基础。力争2023年底,全区完成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2个、火情智能监控点48个。
二、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党政履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
三、坚持依法治安 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执法检查,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
五、着眼“两个根本” 深化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长效机制。深化“两重大一突出”、“打非治违”、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持续深化开展河道堤顶公路专项整治,深化社会领域微安全治理。
六、加强应急准备 筑牢最后防线。修订区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救援力量建设,做强区、乡镇(街道)两级专业救援队伍,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指挥、通信和物质保障,确保区级救灾物资在10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确保满足3000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强化与周边区县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联合救援协作。
2.《工作要点》包括哪些创新措施?
答:一是持续深化开展河道堤顶公路专项整治。二是深化社会领域微安全治理。加强用电、用气、用火、中毒(窒息)、上坟祭祀引发火灾、农村坝坝席食物中毒、自行修缮房屋事故、学生溺水死亡等社会领域微安全专项治理。通过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社会领域亡人事件,减少社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