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梁平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梁平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梁平应急发〔2024〕31号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建设化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梁平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行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9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现将方案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2日
梁平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专班
成立梁平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联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项工作专班),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组 长:王 松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 颖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厚清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明清 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蒋 锋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蒋明号 区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谭永东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 玲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成 员:程飞翔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赵家洪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
钟武远 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谭友维 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科科长
付正霞 区网信中心副主任
牟来君 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
谢 政 区住房城乡建委质量安全科负责人
谈 刚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杰 区经济信息委应急管理科负责人
朱 飞 区法院刑庭副庭长
于海华 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
区专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参与,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以下统称各乡镇)参照区级专班模式,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自查自改。
1.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各乡镇、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真伪。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核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伪。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各乡镇要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
3.全面筛查排查。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4.严格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培训考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6.强化信息审核。指导网络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
7.及时清理整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经确认为虚假营销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备案管理。配合市通信管理局加强对网站、APP的ICP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假冒政府网站、APP。(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四)严格立案查处。
9.强化线索移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虚假营销和持假证上岗等现象,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0.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证、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或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宣传或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涉嫌伪造或变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五)强化典型案例曝光。
1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六)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12.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8月1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11日至12月20日)。
1.2024年8月底前,自查自改阶段。各用工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
2.2024年9月至12月,执法检查阶段。各乡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对网络空间开展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抽取相关乡镇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集中的经营场所开展3次联合执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31日)。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细化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沟通协调,激发机制活力。各乡镇要牵头成立本辖区专班,强化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四)严格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乡镇、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提升工作效能。从2024年8月至12月,请各乡镇,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每月25日前通过一表通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报送至区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许能平,15870523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