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0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显著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须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一)强化事前公开。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细化形成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一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重庆市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行政执法人员在规定情形下应主动出具相应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报送制度。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完善文字记录。应当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五)规范音像记录。根据市级部门制定的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纳入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可以不作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必须纳入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负责根据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本系统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镇街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结合本单位执法具体情况,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六)严格记录归档。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七)发挥记录作用。在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八)明确审核机构。明确本单位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其中,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十)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滥用职权、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科室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法制审核科室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一)明确审核责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科室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附件: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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