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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水隐患路段排查治理的通知









梁平安办发〔202123


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水隐患路段排查治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010月以来,丰都、巫溪、秀山先后发生车辆坠水较大事故,事故路段均为临水隐患路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相关事故暴露出临水路段未设置路侧安全防护设施或路侧护栏存在缺口,未规范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没有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未采取限制或禁止车辆通行措施等问题。同时,部分堤坝、水库道路、下河道、溪沟、山坪塘、田改塘、江河“消落带”道路,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车辆坠水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临水道路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堤坝、水库道路、下河道、溪沟、山坪塘、田改塘、江河“消落带”等临水道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临水隐患路段,要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生命护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20107号)要求,能采取工程整治的,要调整计划,立即治理;不能即时根治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公路业主等单位按照职责,履行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

三、时间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要在318日前,完成临水道路的排查任务,建立台账,并报区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存档备查(附件1联系人:黄明霞,电话:53242206,报送地址:梁平区道安办,QQ工作群:241695305)。

(二)对不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临水路段,于329日前,在临水路段入口处设置完成栅栏、拦路杆等物理封闭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面包车、三轮车及其他各类社会车辆驶入。

(三)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于329日前完成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措施、资金、时限及安全管理责任人,并报区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工作措施

(一)立即开展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公安交巡警大队、派出所、交通执法大队、经发办、应急办以及公路业主等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堤坝、水库道路、下河道、溪沟、湖泊、堰塘、山坪塘、田改塘、江河“消落带”等临水道路进行全面摸排,对可通行车辆的道路(包含乡道、村道和各类临水自建便道、连接道、断头路),要逐点采集地理位置、道路名称、隐患类型等信息并拍照存档建立台账(附件1)。

(二)制定治理计划

对排查出的临水隐患路段,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一隐患一方案”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措施、资金、时限及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对排查出的临水隐患路段,未治理完成前,要立即采取垒条石、砌石墙、砌片石水泥墙、箱式填石护墙、密植行道树等临时防护措施(附件2),防止车辆坠水风险。不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在入口处设置栅栏、拦路杆等物理封闭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面包车及其他各类社会车辆驶入。

(四)强化工程治理

对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临水路段,特别是乡村道路的临水路段,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生命防护工程”、警示提示标志、防撞墙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调整线路,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

(五)逐点核查验收

各乡镇(街道)对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临水路段,其隐患治理完成后,要按程序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按工程标准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标准。

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建设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没有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得交付使用、开放交通,并采取物理隔离,禁止通行。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并按照制定的治理计划和责任清单,推进隐患治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要强化协作,建立完善道路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督办整改、联合验收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落实。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工作要求,将今年实施694处“生命防护工程”落实到具体的路段和点位上,优先将临水路段治理纳入今年的计划统筹安排。同时进一步争取各级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临时防护措施建设投入,解决坠水事故风险。

(三)严肃倒查追责区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专项考核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考核,对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附件:1.农村临水隐患路段隐患排查清单

2.临时措施参考

                    


                  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0




附件1

农村临水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序号

区县

排查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街镇名称

路线名称

道路等级

隐患位置

隐患类型

是否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是否堆条石、沙包进行阻拦


所临河流、溪沟、湖泊、水库、堰塘名称

长度
(米)

比邻水库、河道、池塘、湖泊或其它

(如是“其他”,填写具体类型)

/

条石、沙包、水泥挡墙、警示桩、永久阻拦等









































































注:“排查情况”的相关信息于318日报送;“整改情况”相关信息于329日报送。

附件2

临时防护措施参考

碎石水泥墩

堆砌条石

堆砌条石


封路示意图

封路示意图


封路示意图


水泥挡墙

水泥挡墙

水泥挡墙



警示桩加标志加隔离墩






















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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