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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审批

一、资金补助对象范围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一是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三是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二、救助对象审批程序

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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