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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11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标题 过渡期生活救助
成文日期 2021-01-09 发布日期 2021-12-09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11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标题 过渡期生活救助
成文日期 2021-01-09
发布日期 2021-12-09

                                      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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