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
成文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成文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标准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