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城北加油站
地址:梁平区星桥镇星桥社区*组 邮政编码:4052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7*****738
违法事实:2022年5月26日,梁平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到重庆市梁平区城北加油站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未见到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如下:1.(梁平)应急检记〔2022〕危化126号。2.对主要负责人唐*的询问笔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之规定。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数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第(三)项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减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下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之间确定,从重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的规定。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城北加油站给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正(小写:2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名: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注明:安全生产罚款),开户行:农行梁平支行,账号:3146010104000229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