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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重庆市梁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重庆市梁平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

编制单位: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基本情况

2.3 应急专家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区政府统筹指导,协调政府资源予以支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在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2.2 基本情况

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共48家,其中加油站40家,氧气充装站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

2.3 应急专家

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危化品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危化品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监测

应急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中毒等有关信息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3.2.2 预警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3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最新情况。

3.2.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初判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 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 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急部门应当通报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发生较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处置救援工作。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企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处置救援工作。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以及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生态环境、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企业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4.2.2 处置措施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人员避险途中应注意选准撤离方向和路径,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并就近取用头盔、毛巾、湿布、口罩等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3)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 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6.2 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区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维护制度。

6.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 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费。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区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区级指挥部职责

区级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救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二、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演练,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负责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物资装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负责配合涉事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和记者的接待工作,会同涉事部门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城镇燃气、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事故区域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参与善后处理和协助事故调查,追捕逃匿的涉嫌犯罪人员。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区域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做好遇难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要求,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协助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物资运输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转运伤员集中救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及日常的安全监管,建立应急管理平台,负责牵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事故报告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和实时监测数据。

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2






附件3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联系电话

序号

联系电话

1

区政府办公室

53312345

2

区委宣传部

53222402

3

区委网信办

53221125

4

区经济信息委

53222455

5

区公安局

53222412

6

区民政局

53222159

7

区财政局

53366580

8

区生态环境局

53235016

9

区交通局

53222942

10

区商务委

53222125

11

区卫生健康委

53222180

12

区应急管理局

53238078

13

区气象局

53221338

14

区消防救援支队

53239666


附件4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


镇乡街道

电话

镇乡街道

电话

梁山街道办事处

53222188

双桂街道办事处

53225888

合兴街道办事处

53684004

仁贤街道办事处

53552671

金带街道办事处

53378028

复平镇

53680003

安胜乡

53556139

星桥镇

53686030

蟠龙镇

53650001

聚奎镇

53418111

礼让镇

53572511

明达镇

53438002

龙门镇

53662001

新盛镇

53664101

文化镇

53669001

屏锦镇

5339999

回龙镇

53518101

荫平镇

53390773

云龙镇

53372701

和林镇

53557001

铁门乡

53370142

袁驿镇

53632101

碧山镇

53630121

虎城镇

53654101

龙胜乡

53657121

竹山镇

53639151

七星镇

53638122

福禄镇

53312101

曲水镇

53360008

石安镇

53330000

紫照乡

53316221

柏家镇

53317101

大观镇

536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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