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9日3时51分左右,刘*江驾驶由渝D0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F***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省道206线177公里+50米路段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6月28日,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出具第5055001202200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渝D0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F***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以下简称汽车列车)驾驶员刘*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刘*江不服该认定书,于2022年7月4日向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2022年8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渝公交复字结论〔2022〕第000274号),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梁平区政府同意,成立由梁平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万盛经开区应急局等单位参加的梁平区境内省道206线“2022.5.19”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汽车列车:(1)渝D09***车辆,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解放牌,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40000kg,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5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重庆诺成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万盛经开区;实际办公地址:巴南区界石镇);(2)鲁HF***挂车辆,车辆类型:重型厢式半挂车,品牌型号:骏华兴牌,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4月,车辆所有人:曲阜市祥和运输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汽车列车实际所有人为李*红,李*红于2018年从重庆诺成物流有限公司购买该车后将其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经营至事发,挂靠费用5000元/年。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刘*江,男,汉族,非中共党员,19**年*月*日出生,现年46周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11700021***,有效期至2023年8 月24日)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24日)。
(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司法鉴定,出具的渝鑫技术鉴字〔2022〕T5—119号鉴定意见书显示:1.渝D09***(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鲁HF***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灯光信号有效。2.渝D09***/鲁HF***挂号车空载检试行行车制动有效;事故时车辆为重载,根据读取渝D09***(重型半挂牵引车)“VDR”数据解析,制动减速度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事发时渝D09***/鲁HF***挂号车行车制动不良。3.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汽车列车的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出具的渝鑫车速鉴字〔2022〕V-250号鉴定意见书显示:渝D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F***挂重型厢式半挂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应为55km/h。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境内省道206线177公里+50米路段,平直道路,宽7.93米,双向两车道通行,机非混合道路,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此路段限速40km/h。事发时为夜间,无路灯照明,天气阴,路面潮湿,视线良好,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无影响安全通行的障碍物。
(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重庆诺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8日,注册地址:万盛经开区,实际办公地址:巴南区界石镇。法定代表人康**,经营范围主要为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信息咨询、货运代理等,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19日,发证机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目前,该公司有普通货运车辆148台,均是挂靠经营。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5月19日,刘*江驾驶由渝D0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F***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沿省道206线由四川省开江县方向往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方向行驶。当日3时51分许,刘*江驾驶该汽车列车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境内省道206线177公里+50米路段时,与前方在车行道内对向行走的行人朱*斌发生碰撞,造成朱*斌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江驾车逃逸。
(二)事故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事发后,肇事司机刘*江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而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在继续驾驶了300多米后停车拨打110报警电话。交警赶往事故现场后进行了现场勘查和道路疏导,确保事发路段车辆正常通行。
目前,死者遗体已安葬,刘*江和实际车主李*红已付清死者丧葬费用,死者善后赔偿协议尚未达成,各类死亡赔偿费用待法院判决后由刘*江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朱*斌,男,汉族,82周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开江县。
(二)直接经济损失。目前已支付丧葬费用4.7万元,其余经济损失暂无法确定。
四、事故原因
1.刘*江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事发汽车列车夜间在限速的事故路段通行时,过度疲劳且超速行驶,造成其驾驶的汽车列车与行人朱*斌发生碰撞。当事人刘*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且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刘*江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既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抢救受伤人员。
2.当事人朱*斌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靠路边行走,造成其在事故路段通行过程中与刘*江驾驶的汽车列车发生碰撞。当事人朱*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
1.刘*江,汽车列车驾驶员,夜间在限速的事故路段通行时,过度疲劳且超速行驶,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刘*江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既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抢救受伤人员。其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拘留。
2.朱*斌,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靠路边行走,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
经调查,暂未发现重庆诺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但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事发车辆渝D09***号仅在2020年7月22日、2021年7月12日、2022年1月24日进行了三次二级维护,违反该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六条“二级维护间隔周期为120天”的规定。二是事发车辆渝D09***号的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不全,其中《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为空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记录不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翔实。”的规定。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建议由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交通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三)建议免予追究或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和单位
1.重庆市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制定了《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了安全检查。2022年1-4月,该支队共组织召开全区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例会4次,检查客运场站32次,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对客货企业开展警示约谈;清理排查营运车辆维护监测、检验工作落实情况,全区“三客一危”车辆检查率100%、重型货车检验率96.16%、挂车检验率95.32%;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4674件,组织审验教育AB类驾驶人786人。经调查未发现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万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和《月安全检查方案》要求开展了行业企业安全督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2022年1-5月,该单位共开展安全督查检查259次,发现隐患346起,整改346起,领导带队检查10次,发现隐患12起,整改12起;共对115家次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1万余元。经调查未发现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庆诺成物流有限公司务必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一是要将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落到实处,所有车辆必须依法进行维护保养,二级维护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运行。二是车辆档案记录要如实记载,及时更新,保证一车一档制度务实有效执行。
(二)行业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措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醒辖区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提升企业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管理力度,全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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