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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4-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452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510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4328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71日起施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作为我市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767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压实监管职责,推进社会共治。突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抓总,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规定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协助监管的总体职责。同时发挥村居的末端助力,加强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单位义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全链条责任。强调生产经营场所的科学规划、布局、设计和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地下经营场所等特殊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三)聚焦源头治理,加强风险防控。加强超大城市运行风险管理,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力度,培育、发展安全产业,提升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排水防涝设施、燃气设施等抵御事故、安全运行的能力。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科学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

三、宣贯对象

(一)本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

(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应急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市、区县(自治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五)其他有关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

四、任务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由宋平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统筹推动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制作解读材料、修改条文前后对照表、宣传PPT等宣传材料,负责牵头清理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新闻处(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利用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危化处、非煤处、工贸处、科信处、长寿分局等行业(领域)监管处室(单位)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指导区县和相关企业开展宣贯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重点企业、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进行多形式、多层级的宣传培训。设计宣传海报、折页和标语,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住宅小区、车站码头等基层单位发放、张贴(悬挂)。向重点对象发放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读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7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强大的动力。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修订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全面宣讲。各单位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新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在市应急管理局制作的宣传材料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新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

(三)深入贯彻。202471日起,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对现行文件进行清理,确保各类制度协调衔接。请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91日前将本区县(自治县)宣贯情况(书面总结、宣贯现场图片、制作的宣贯材料等)以电子邮件(邮箱:fgcwhp@163.com)的方式报市应急管理局政法处。

附件: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文本(重庆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29号)

2.《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材料

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PPT

4.《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条文前后对照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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