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群团和离退休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干部任免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统筹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应急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梁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灾害救援科。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协调地震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天然气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培训及演练的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八)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中央、市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九)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